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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西充县关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时间:2020-12-29 浏览:1315次

南充市西充县关于县纪委监委

派驻机构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西充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面向西充县内外公开考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西充县内外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年龄、个人身份性质、文化程度等符合考调职位的要求;

2.2014年8月11日以后发布公告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应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按中省有关服务年限的规定执行;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参加工作年限、年龄按周年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12月18日。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西充县关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未满服务期限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本次考调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12月31日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西充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县委523室);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份;

(2)单位证明(应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是否该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身份性质,文化程度,参工时间,政治面貌,历次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外报考人员提供);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文件复印件(县外报考人员提供);

(7)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县外报考人员提供);

(8)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要求: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在自己所符合的报考资格条件(指基本资格条件和具体资格条件。其中,具体资格条件未作明确要求的,以基本资格条件为准;具体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但与基本资格条件不同的,以具体资格条件为准)的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同时报考多个职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三)职位调整。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考调职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批准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调计划。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9日上午。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1月8日14:30—18:00到西充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县委523室)领取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具体内容,笔试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考调职数3倍(降低比例开考的,按降低比例确定)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缺考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组织、人社、纪委监委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按考试进度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本次考调资格。

(六)组织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多于考调人数1名差额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现实表现、党风廉政建设、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考察中发现有不胜任和不适宜工作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按10%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50 %+考察成绩×10 %。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七)体检。根据职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且只针对不合格项目,申请复检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按考调职位职数等额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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