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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陈建军团队时间:2012-06-17 浏览:2075次

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一次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执业)资格证等证书。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及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和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1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的岗位不调剂、不改报,退还考生报名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

四、报名和技能测试及照片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网络报名时间: 2012623日至20126282300截止。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中区县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照片审查、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审查及体检、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和照片审查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认真阅读公告公招岗位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多报、重报。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报考者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或直接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20-30kb)的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需要笔试统考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者必须在620日至621日期间到报考岗位所在区县人社局或者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专业技能测试由区县和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笔试报名和网上缴费。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聘用成绩。

提前进行的专业技能测试必须在2012627前完成。技能测试有关具体要求以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为准。

3.照片审查。负责照片审查的区县人社局或市属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全部报考者的照片审查时间为625日至 6月29日23:00结束。对资料填写不完整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照片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面试入闱前资格审查和考核时使用。

(二)缴费、减免费用和退费

1.网上缴费。经照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625日至3023:00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缴费成功后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或退费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2.减免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62910:0016:00持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信息表,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退费。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于79日至12日期间持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审核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审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费用确认成功)的,请于2012717日至20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约定和说明事项

1. 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八县两区及临港经济开发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2. 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最大为30周岁的,是指2012731日前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基层服务年限、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2731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所有涉及经历、经验、工作年限等的计算均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3.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笔试报名前考生可向招聘单位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书证件所载内容与岗位表上要求的条件表述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多岗位报考等情形的,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现场资格审查须出具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出具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

4. 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服务期未满除外)报考的,应在资格审查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报考工作岗位、进入单位时间和方式、是否试用期或服务期等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理由。证明需加盖出具证明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6. 岗位有特别和其他规定、约定的,一律以岗位表规定、约定为准。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试三科,驾驶员工勤岗位暂不考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试》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非教育系统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分别考《初中语文教师专业知识》、《初中数学教师专业知识》、《初中英语教师专业知识》,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分别考《小学语文教师专业知识》、《小学数学教师专业知识》,教育系统其他教师(含高中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专业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卫生系统护理和助产士岗位考《护理综合知识》,卫生系统护理和助产士外专技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除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专技岗位专业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管理岗位专业科目原则上考《申论》(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首页公共服务专栏里。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7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所需加分证明材料(含加分类型、服务期限、实际服务地点、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服务期是否已满、年度考核情况、优秀村干部证书等)原件、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务必于2012735日期间交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宜宾市人社局802室)或有招聘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276日前将本次加分情况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4. 笔试折合总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加分)计算方法

1)先笔试后面试岗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科目》×20% +《心理素质测试》×10% +《专业科目》×30% + 政策加分。

2)只笔试不面试和技能测试岗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聘用成绩=《公共科目》×30% +《心理素质测试》×20% +《专业科目》×50% + 政策加分。

3)先技能测试并在笔试统考后要进行面试的岗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科目》×20%+《专业科目》×30%+《心理素质测试》×10%+政策加分+技能测试×20%。

4先技能测试并在笔试统考后不再面试的岗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聘用成绩=《公共科目》×20%+《专业科目》×30%+《心理素质测试》×10%+政策加分+技能测试×40%。

5先技能测试笔试后还要面试的驾驶员工勤岗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科目》×30%+《心理素质测试》×30%+政策加分+技能测试×20%。

6先技能测试笔试后不再面试的驾驶员工勤岗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聘用成绩=《公共科目》×30%+《心理素质测试》×30%+政策加分+技能测试×40%。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86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28613:0017: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1.资格审查

2012年 810日前,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级相关单位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取消招聘资格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本人《报名信息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 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128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在三江人才网上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比例计入聘用成绩。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需要专业技能测试并加试面试岗位的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20%

其余岗位的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要进行面试岗位的聘用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不进行面试岗位的聘用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先进行技能测试的考生聘用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聘用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中市级、本区县级、本区县乡镇级同级单位面试比例达到1:3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聘用成绩。

(二)体检

1. 体检由区县人社局和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2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2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凡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编在职报考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十、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翠屏区:8237647 8237648

翠屏区:5166899(教育) 8225375(卫生)

宜宾县:6613022 6613052(教育)6200842(卫生)

南溪县:33299413333346江安县:2620738

长宁县:46225644628230高 县:53654795419897

筠连县:77284567724290珙 县:4318967

兴文县:88230258825213屏山县:5700223

临港区:5108937

(二)报考市属单位咨询电话

四川省永兴茶场 13990919897

宜宾市康复医院 2103001

宜宾市社会福利院 2400189

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8220342

宜宾市林业调查规划院 8224195

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4980546

宜宾卫校 8226343

宜宾市职业技术学院 8271209 8270050

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381890

宜宾市防震减灾局 8243999

宜宾市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8231506

宜宾市紧急救援中心 8220120

宜宾市妇幼保健院 8212813

宜宾市市政建设工程处 8224528

宜宾市房产公司 8237234

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8229350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8225627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8255069

宜宾市博物院 8210426

宜宾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2316664

宜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2381640

(三)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028-86740202

宜宾人事考试中心:824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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